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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 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2025-07-25 11:32:26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複典型案例。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

失能被執行人則是指被執行人完全喪失履行能力,法院經核查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執行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介紹,202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全國法院紮實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在嚴厲打擊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幫助“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走出債務困局,回歸正常生活。全國法院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製度和信用修複措施,幫助努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複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十年來首次下降。既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為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以構建失信懲戒聯動機製為基礎,建立健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暢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失信懲戒信息化建設水平,通過製定司法解釋、強化聯合懲戒、發布典型案例等舉措,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自2013年10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以來,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計有1710萬人次迫於信用懲戒和限製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對於存在惡意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強化失信懲戒,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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