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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公布 有公司被罰款37萬元(3)

2025-06-20 11:06:12央視新聞客戶端

2、法律依據及處罰

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費某某、蘇某某教唆他人披露並獲取商業秘密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張某等三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張某、費某某、蘇某某分別作出罰款100000元、100000元、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案情評析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本案凸顯社交軟件正成為商業秘密泄露的新型風險點,一方麵警示企業員工“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社交軟件同樣需要嚴守法律底線;另一方麵也促使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新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研究,推動形成“尊重商業秘密、守護創新成果”的市場競爭環境,對遏製利用互聯網工具實施的新型侵權行為具有示範意義。

四、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安徽雲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1、案情介紹

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利人)研發的複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權利人兩名前員工翟某、袁某入職時簽署了保密協議,兩人均在權利人處任職涉密崗位,於權利人處離職後又先後入職安徽雲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雲翔公司),且安徽雲翔公司先後兩任法定代表人分別與翟某、袁某為親屬關係。安徽雲翔公司用於生產的技術資料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與權利人研發的技術工藝實質相同。安徽雲翔公司作為第三人在應知的情況下,使用權利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前員工所掌握的複合材料螺旋槳固化成型工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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