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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6)

2025-06-12 10:44:35央視新聞客戶端

案例5:非法買賣人臉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21年6月起,徐某通過其社交賬號自他人處購買約130套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公民的動態人臉圖等信息)和1套軟件。在未經遊戲賬號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徐某用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和該軟件解封多人的遊戲賬號,還對外有償出租該軟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給社會人員,用於解封社交賬號、遊戲賬號。徐某獲利約6千元。

2021年8月起,李某通過使用徐某提供的軟件,采取人臉識別、完成觀看任務視頻等方式為他人解封社交賬號,還將從多個渠道購進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人臉照片、視頻等)轉賣,獲利約3萬元。徐某、李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徐某、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兩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千元;違法所得及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案例6:非法獲取他人家庭監控攝像頭控製權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2020年,韓某通過聊天軟件,非法獲取他人家中網絡監控攝像頭賬號、密碼等信息,添加到自己手機或電腦上,非法獲取他人家庭監控攝像頭的控製權限,遠程觀看他人家中畫麵,並將部分畫麵截圖保存。截至2022年5月,韓某登錄並控製的監控攝像頭共193個。韓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係統實施非法控製,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案證據證實,2020年至2022年5月,韓某非法控製監控攝像頭設備193個,窺探他人隱私,保存了大量其窺探到的他人家中畫麵影像的截圖,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最終判決:韓某犯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總台央視記者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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