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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案今日宣判

2025-04-25 16:28:02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某泰)、袁某、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本案采用示範判決機製進行審理。

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案今日宣判

金某泰係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兼總裁袁某、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某計劃在6個月內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3億元。後金某泰兩次發布公告,稱袁某、羅某上述增持承諾履行期限分別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盤後,金某泰公告稱袁某、羅某未能在延期期間完成增持計劃。同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袁某、羅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對袁某、羅某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原告劉某某、鄭某某主張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諾購買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羅某未履行承諾,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要求金某泰、袁某、羅某共同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等共計900餘萬元。

被告金某泰辯稱:其並非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主體,針對被告袁某、羅某增持股份的全過程,公司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發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且已就增持延期事宜及時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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