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4)
2025-03-15 08:36:53央視新聞客戶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謝勇:
比如說遷店。消費者就在樓下辦了一張健身卡,隨時可以去,結果經營者把店遷到了20公裏之外,消費者要再獲得健身服務,不管是交通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顯著增加,這樣明顯不便於消費者享受服務,這種情況下他是可以要求退卡退錢。
比如說轉店。消費者就是認準張老板的手藝好,他開的店賣的食品好,去跟他辦卡了,結果張老板走了,把店轉給了李老板,但是消費者不喜歡李老板的口味,也可以要求退款。
再比如經營者開了一個健身店,那麼這個健身店最大接納的客人是每天100人,結果他發了500張卡,導致消費者預約不上,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依法請求退卡。
而對於預付式消費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部分商家存在過度勸誘,甚至欺詐營銷等行為。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有權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
痛點二:解決“轉卡難”
實踐中消費者經常遇到轉卡難問題,比如商家規定會員卡不得轉讓,或者收取高額轉卡手續費。如今司法解釋明確,這些限製轉卡的“霸王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消費者把預付卡轉讓給他人之後,隻要通知了商家,這種轉讓行為就是有效的。受讓人不僅可以享受原消費者相應的權利,還可以要求商家進行更改名稱或者密碼,這樣就解決了轉卡難的問題。
痛點三:解決“舉證難”
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經營者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麵預付式消費合同,對合同內容有兩種以上解釋的,爭議發生時,應作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了經營者提供證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