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消費"充值容易退錢難"?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3)
2025-03-14 11:32:38央視新聞客戶端
例如,小明在一家健身房辦了年卡,充值了3000元。健身房因經營不善關門,公司唯一股東小王卻選擇“跑路”,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小王作為清算義務人,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僅要退還3000元,還可能被要求支付額外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欺詐金額巨大或情節惡劣,小王還將麵臨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商家卷款跑路之後,公司董事等清算義務人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向消費者償債,否則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如果是構成了欺詐的情況下,還應該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甚至在觸犯了刑事法律的時候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這裏,提醒廣大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務必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並保留證據,避免產生糾紛後因舉證困難而陷入被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消費者在辦卡時,自己也要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比如說要了解一下商家的營業執照、經營資質和它的實際營業情況,並且保存好雙方之間的合同收據和轉賬記錄等,一旦商家卷款跑路,就向行政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退款。
解決“退卡難”收款不退丟卡不補等
“霸王條款”無效
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設置“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製轉卡”等霸王條款,讓消費者苦不堪言。如今,司法解釋明確規製這些不合理條款,讓消費者維權更有底氣。
首先,司法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製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
此外,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