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重點解決這些問題(2)
2025-01-15 11:22:48央視新聞客戶端
司法解釋區分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和雙方父母出資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資兩種情況,分別予以規定。
第一種情況: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解釋規定,如果贈與合同約定隻給予自己的子女,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房屋不論是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資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時也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等事實,來確定是否需要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例如,小明和小紅結婚時,小明的父母為他們全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但沒有明確約定房子隻歸小明所有,雙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後離婚。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小明和小紅離婚後,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小明父母的出資情況,將房子判給小明。同時,法院也會考慮小紅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時間、是否有子女以及離婚過錯等因素,決定對小紅予以合理補償。
第二種情況:雙方父母對房屋均有出資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資。因不同案件出資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不同,難以明確房屋歸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據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比如一方父母出資20%,另一方父母出資80%,原則上會判定房屋歸出資80%那一方父母所有,但是給予另一方的補償,那不一定就是20%,要根據雙方婚姻的情況、共同生活的情況、孕育(共同)子女的情況,以及對婚姻的過錯情況等因素來判斷。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從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來確定給對方的補償數額,這個數額可能會低於20%,也可能會高於20%,現實生活是非常複雜的,這就需要法官全麵地查明案件的事實,綜合考量做出一個合法合理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