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發布 財政部詳解(5)
一是修改限定性淨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為適應實務需要,我們簡化了限定性淨資產的重分類要求,將民非組織發生的各項收入和費用區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核算,期末將限定性收入和費用直接結轉至限定性淨資產,取消了限定性淨資產在使用時重分類為非限定性淨資產的要求。修訂後的會計處理方法,更有助於會計人員理解和操作,提高會計核算效率。
二是修改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將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和成本法核算修改為統一用成本法核算,並增加相關披露要求。主要考慮是民非組織更加關注可用於各類項目支出的貨幣資金,成本法加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方法更加符合民非組織的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民非組織的資源提供者向民非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沒有所有者權益的概念,成本法更符合民非組織的特征。同時,我們增加相關披露要求,單獨反映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充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是修改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內容。考慮到管理費用和資產減值損失二者性質不同,我們將資產減值損失從“管理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中單獨出來,增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3.刪除合並報表要求。
實踐表明,民非組織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目前沒有對合並報表會計信息的使用需求,主要關注個別報表中的會計信息,所以在本次修訂中刪除了要求民非組織編製合並報表的規定,與之相關的信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強披露。
問:財政部門將如何做好《民非會計製度》的實施指導工作?
答:《民非會計製度》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在民非組織施行,我們將開展以下工作,推動《民非會計製度》有效貫徹實施:一是及時出台相關新舊會計製度銜接規定,為民非組織執行《民非會計製度》提供政策保障,確保新舊會計製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二是聯合民政等部門組織開展《民非會計製度》的培訓,使民非組織盡快熟悉和掌握新製度,確保《民非會計製度》有效落地實施。三是跟蹤關注《民非會計製度》執行情況,及時回應實施中的實務問題,加強實施指導,提升《民非會計製度》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