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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發布 財政部詳解(3)

2025-01-03 11:20:49央視新聞客戶端

正文共八章九十五條。第一章總則共十三條,主要闡述了《民非會計製度》的製定目的和製定依據、適用範圍、核算基礎、基本原則等總體要求。第二章至第六章共六十六條,對民非組織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作出規範。第七章財務會計報告共十四條,主要對民非組織會計報表類型、編製要求以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會計報表附注等作出規範。第八章附則共兩條,主要規範施行日期以及與原製度的銜接問題。

附錄共六部分。第一部分對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總說明。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明確了56個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核算內容和主要賬務處理。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及編製說明,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內容等。

問:《民非會計製度》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都有什麼?

答:

1.增加部分會計處理規定。

一是增加適用製度的組織類型。根據有關監管要求和實務意見,在製度適用範圍中增加了國際性社會團體、外國商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設立的代表機構等民非組織。與《民法典》《慈善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修改了民非組織的三個特征。與《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相銜接,將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統一表述為宗教活動場所。

二是增加服務捐贈會計處理規定。近年來,服務捐贈的形式和數量不斷增加,有必要確認服務捐贈形成的收入和成本。為此,增加了服務捐贈的會計核算規定,即:民非組織接受的服務捐贈,如果捐贈方提供了發票等有關憑據,且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能夠反映受贈服務的公允價值,民非組織應當按照憑據金額入賬,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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