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公款超4億元!這起案件公開宣判(2)
2024-10-10 16:19:52央視新聞客戶端
2003年至2007年間,賀濤、翁孟群共同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在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采用直接低價銷售商品、通過虛假代理將本單位盈利業務轉交經營等方式,幫助賀濤的親友獲取非法利益3126萬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賀濤、翁孟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賀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翁孟群受賄數額巨大;賀濤、翁孟群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賀濤、翁孟群為親友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上述罪行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
鑒於賀濤、翁孟群分別具有自首、坦白、認罪悔罪及受賄違法所得已全額退繳退賠、為親友非法獲取利益的追繳情況等情節,對上述犯罪行為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據此,法庭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總台記者楊鬆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