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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北京下半年小客車指標申報10月8日截止(2)

2024-10-07 09:09:48

3.增值稅額填報應不大於實際繳納值。

單位填報增值稅額時,應按照實際淨入庫的增值稅稅額(不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報。如在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已完成退庫的退稅情形,需要扣除相應稅額;如未在上一年度完成退庫,不需要扣除相應稅額。所填報稅額不得大於實際已繳納入庫的增值稅稅額,否則將無法通過審核。

4.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當所有家庭成員完成意願確認後,主申請人還需要點擊“提交申請”按鈕完成提交申請操作。完成提交的家庭申請,申請狀態將變更為“已提交,待審核”。家庭主申請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係統的【用戶中心】內,點擊【我的家庭申請】查看是否完成申報工作。

企業應仔細核對“申請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增值稅實際繳納總額”等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完成申請操作。

5.審核與複核。

10月8日申報期截止後,所有申報信息無法修改。10月9日開始,相關部門將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期間,申請人須確保身份證或者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均處於有效狀態,以便通過審核。審核結果將於11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係統公布,申請人可登錄並查看。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於11月23日前(15日內)向審核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重要提示: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相關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請您通過合法合規途徑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避免財產、權益損失,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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