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報信幫朋友出逃境外 國安機關披露一起泄密案(2)
2025-07-25 08:42:08央視新聞客戶端
在法律麵前,張某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要求聽證、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並感謝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幫助教育,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遞交悔過書,表示將引以為戒,在今後的生活中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社區普法宣傳,以實際行動支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個人受到國家安全機關詢問調查時應積極配合,同時對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都應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義務,切勿心存僥幸,隨意將保密事項告知他人,造成失泄密事件,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總台央視記者宋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