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離境退稅起退點 6部門重磅發文(2)
三、提升離境退稅服務水平
(五)優化離境退稅辦理流程。加快完善離境退稅管理係統,優化商店端登錄方式,實現發票信息自動獲取,提升信息錄入、比對、驗核智能化、自動化水平。將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推廣至全國,鼓勵更多退稅商店、退稅代理機構提供“即買即退”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大型商圈、街區、景區等境外旅客較集中的區域,設立“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對退稅物品進行封裝打碼,為海關免拆封驗核提供便利。若海關在驗核過程中存疑,可開拆包裝進一步確認後再辦理驗核手續。
(六)優化退稅代理機構服務。鼓勵各地結合本地退稅業務發展情況,合理確定退稅代理機構服務費率。完善退稅代理機構考核評價機製,積極引入競爭機製。支持退稅代理機構與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貨幣兌換點、境外旅客服務中心等合作辦理退稅業務。支持退稅代理機構開展跨區域運營和跨機構合作。鼓勵退稅代理機構加強與退稅商店協作,做好旅客服務、員工培訓、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優化離境退稅支付服務。將現金退稅限額上調至20000元人民幣。推動退稅代理機構與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移動支付、銀行卡、現金等多種方式提供退稅服務,更好滿足境外旅客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
(八)優化離境退稅信息服務。建設全國離境退稅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立部門間離境退稅數據共享機製,為境外旅客提供退稅商店查詢、退稅業務谘詢等“一站式”信息服務。加強退稅政策、退稅網點等宣傳推廣,優化退稅統一標識、操作指引等,通過入境航班、機場、重點媒體、社交平台、重點旅行社和平台企業等渠道加強投放宣介,讓境外旅客便利獲取退稅信息。強化部門協作,加強風險信息共享,嚴厲打擊騙取退稅、違規倒賣等違規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完善工作機製,創新工作舉措,不斷提高離境退稅服務質量和水平。尚未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要加強統籌謀劃,盡快啟動相關工作。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總台央視記者吳昊 宋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