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披露!我駐外機構一公職人員被策反(2)
2025-03-13 16:33:24央視軍事
在對方威逼利誘下,張某與其達成“合作”。此後,張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過打印、拍照、撰寫、口述等方式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我內部大量涉密信息,並收取大額經費。在即將離任回國之際,張某甚至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簽訂“承諾書”,約定回國後繼續為對方工作、提供情報。
經國家安全機關縝密偵查,在張某回國後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最終,張某因犯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國家秘密罪,受到法律的嚴懲。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駐外人員對外交往中,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規守紀,嚴格自我約束。如一時行差踏錯,應及時懸崖勒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同時,廣大公民如發現有關可疑行為,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