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讀知識點!這些泄密風險已被寫入最新保密條例(2)
——更加重視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隨著信息科技的普及應用,國家秘密形態日益數字化、網絡化,麵臨的泄密、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對抗。《條例》就加強保密科學技術創新和防護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注重信息設備、信息係統保密管理;細化明確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管理要求。如《條例》第七條規定,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動保密科學技術自主創新,促進關鍵保密科學技術產品的研發工作,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監測預警製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關情況,配備監測預警設施和相應工作力量,發現、識別、處置安全保密風險隱患,及時發出預警通報。
——更加規範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隨著信息化、數字化的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國家秘密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發凸顯。《條例》進一步規範了網絡信息和數據保密管理,明確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設備的要求,明確了網絡運營者對依法實施的保密違法案件調查和預警事件排查的配合義務,完善了數據保密管理製度。如《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使用的保密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產品等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係統、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更加細化了涉密人員管理要求。涉密人員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所在。《條例》總結多年來涉密人員管理實踐經驗,進一步細化了涉密人員管理要求,要求建立涉密人員“全周期”管理製度,對涉密人員上崗前的保密審查及定期複審,在崗期間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訓、離崗離職程序及要求,脫密期間的管理等均作出細化規定。如《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涉密人員出境,由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工作機構提出意見,按照人事、外事審批權限審批。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及時報告在境外相關情況。
(總台央視記者李本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