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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擬出台新規 禁止惡意蹭炒熱點等行為(5)

2025-01-10 21:22:44央視新聞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對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數據、技術支持。

第十六條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由網信部門依法依規納入互聯網黑名單,實現聯動處置,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在一定期限內不再為其辦理入駐手續。

不履行本規定義務或履責不力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可視情暫停平台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入駐。

第十七條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總台央視記者李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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