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間諜案件(2)
2024-12-18 15:04:30央視軍事
無業人員宋某案
無業人員宋某,因經濟困難,萌生出投敵換錢的想法。為提升“自身價值”,宋某在實施投靠前,專門通過網絡搜索下載了某科研單位公開信息,並將其分類整理,準備在投靠成功後使用。隨後,宋某登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希望與其合作。
國家安全機關及時製止了宋某主動投靠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行為。宋某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於間諜行為。
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共同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如發現可疑線索,請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