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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淵譚天丨中歐電動汽車下一階段怎麼談?獨家披露(3)

2024-10-27 15:12:41央視新聞客戶端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最低限價是按商品大類劃分,每個大類製定一個統一的最低限價,然後所有這一類商品都按不低於這一個價格進行出口就可以了。‍‍‍‍‍‍‍‍‍‍‍‍‍‍‍‍‍‍‍‍

參考最低限價的常規製定方式,中方也提出了針對電動汽車最低限價的可行的方案。‍‍‍‍‍‍

然而,歐方技術團隊,卻要求中國對歐出口電動汽車的每個品牌、每種車型,分別製定最低限價,甚至連同一種品牌的車出口到歐洲不同國家和地區也要分別製定最低限價。

也就是說,歐方試圖把電動車類型進行無限細分,再給每種細分類型單獨定價。

△中國電動汽車準備裝船出口

這在無形中極大地增加了談判磋商的複雜性。

專業人士跟記者分析:汽車本身具有特殊性,有不同品牌,每個品牌又有不同車型,甚至每款車型出售給用戶時還會有個性化的定製需求。要按照歐方無限細分的方式,窮盡式地給中國對歐電動汽車出口的所有細分類別製定最低定價,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歐方一直強調價格承諾協議要堅持“可監管”“可執行”的原則。但是,比如一家企業一單可能出口上萬輛電動汽車到歐洲,按照歐方的要求,這個企業出口這一單車,就要申報上萬次,歐方需要審核上萬次,這在具體操作層麵也是不可執行的。‍‍

歐方這樣做,明顯就是希望拖延談判,給自己尋找更多“籌碼”。‍

對於歐方這種行徑,中方也有自己明確的態度。

談判應該秉持著平等、互惠的原則,中歐車企都是要共同把生意做大做強,不是要相互找茬。如果參與談判的企業,絲毫沒有收益,也不可能達成有效的結果。如果歐方執意阻撓磋商進程,就需要認清相關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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