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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3個月買了15年用藥 這種行為已涉嫌欺詐騙保(3)

2024-06-29 20:17:09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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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藥”擾亂市場秩序用藥安全難保障

“回流藥”的存在讓正常購銷的藥品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而且經過藥販子的“黑手”,“良藥”可能變成“毒藥”,用藥安全將難以得到保障。

記者從網絡上和部分醫院周邊找到了不少收購藥品的小廣告。記者注意到,藥販子收購的“回流藥”,包括大量價格較高的抗癌藥、靶向藥等。同時,記者從國家醫保局了解到,從近期查辦的案件來看,也有藥販子將觸角伸向需要特殊儲存的藥品。

有人3個月買了15年用藥 這種行為已涉嫌欺詐騙保

國家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司監管二處處長楊玲:比方說胰島素、雙歧杆菌活菌的膠囊等,這些藥品需要特定儲存,滿足不了這種儲存的條件,會影響它的質量和效果。

然而,脫離了正常藥品流通監管環節,“回流藥”的風險遠不止於此。

有人3個月買了15年用藥 這種行為已涉嫌欺詐騙保

國家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司監管二處處長楊玲:有的藥販子把真藥賣給這種零散用藥的小診所,然後再把真藥盒上裝上假藥,賣給藥店,以此來以假亂真。第二個就是很多藥販子把臨近的或者已過期的藥品從原包中拆出來,然後再裝入新的藥盒當中。患者看到的隻是藥盒上的新的日期,並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這種過期藥。有的藥販子在拆解重組“回流藥”的過程當中,它的劑量規格、藥品種類往往容易產生混淆,比方說小孩吃了成人的劑量等,不僅影響療效,有可能還危害健康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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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間接輔助銷售“回流藥”均涉欺詐騙保

國家醫保局表示,直接銷售或間接輔助銷售“回流藥”的均涉嫌欺詐騙保。國家醫保局提醒,參保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包裝破損的藥品,更不能將手中的“救命藥”變成藥販子的“搖錢樹”。

針對販賣藥品的“藥販子”,根據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知係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有人3個月買了15年用藥 這種行為已涉嫌欺詐騙保

同時,針對參保人而言,轉賣藥品可能麵臨無法使用醫保的處罰,甚至同樣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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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回流藥”可向醫保部門舉報

日前,國家醫保局、最高法、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部署了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如發現類似欺詐騙保行為,可以及時撥打國家醫保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或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醫保部門視舉報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總台央視記者楊陽鄭怡哲李誌貴吳成軒榆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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