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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高且不合理,二手房中介費過高遭詬病(5)

2023-05-26 08:56:03法治日報

在楊勤法看來,除此之外,由於房產中介業務是二手房進入市場流轉的重要渠道,因此,《意見》提出的監管措施,對房地產經紀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均有利好作用。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孟麗娜認為,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紀服務收費,《意見》也從完善市場交易秩序角度,提出了若幹舉措(如“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以使此類收費能如實反映市場真實情況。

孟麗娜介紹說,從中介服務工作與收費的對應關係而言,固然房屋價值越高,中介經紀服務的付出越多,但是二者並不是等比的關係。房屋價值越高,經紀服務收費中所對應的成本比例越低。因此,當中介費用的總額較高,甚至成為房屋買賣雙方的過重負擔、影響交易的時候,對房價中較高部分對應的中介服務收費予以一定的限製,是一種見效快的調節手段。而且,雖然單筆中介費總額可能因此下降,但會由此提高交易雙方的成交意願和成交率,並通過擴大的成交量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利益予以彌補。

楊勤法認為,此次《意見》所提出的服務費率與成交價格成反比的定價模式,相較於既有市場習慣而言更具合理性,並且能夠較大幅度降低高價二手房的流轉交易成本,鼓勵二手房交易,盤活住宅存量。

同時,楊勤法建議,在《意見》提到的相關規定基礎上,可以製定二手房中介費的指導價,同時加強對中介服務透明度監管。中介機構應該提供清晰明確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確保購房者了解他們所支付費用的具體用途,這包括明確說明中介人員在交易過程中所提供的具體服務和相關費用,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不能任由一些大的中介機構利用其支配地位操控價格。尤其在一些房價較高的城市,對於購房者來說,高額中介費也不利於二手房交易市場的良性發展。”楊勤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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