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文化是什麼意思?(2)
性同意的內涵
第一,要構成對性活動的同意,需要雙方確定、意識清醒和自願地同意進行性活動,每一方都有責任確保自己得到了參與性活動的另一方的明確同意。
第二,性同意必須通過可以相互理解的言語或行為表示出來。對方的沉默或對方處於無法反抗的境地而不得不做出的決定並不構成性同意。
第三,同意某種形式的性行為(例如接吻)並不表示同意其他形式的性行為(例如性交)。性同意的內容是雙方之間事先達成共識的性行為,對一定範圍內性行為的同意,並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性行為的同意。
第四,當某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包括但不限於某人具有肢體或精神上的缺陷),則不能給予性同意。受毒品、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並無法辨識性行為的個人也無能力給予性同意。
第五,性同意可以隨時撤回,在性行為過程中的任何時刻,任何一方都有權利中止。
性拒絕
性拒絕與性同意都屬於對於性的控製,任何人對與性有關的不喜歡或不認同的方麵都有拒絕的權利,比如拒絕戀愛關係、拒絕引誘、拒絕親吻、拒絕擁抱、拒絕瀏覽不良信息等——隻要不願意、不喜歡,都有權利說“不”。對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利影響的任何與性有關的事情,任何人都有權拒絕 。
這種拒絕不僅可以表現為拒絕與某一特定人發生性行為,而且還可以表現為在特定條件下拒絕與某一特定人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都願意發生性行為,但是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願意的時間、地點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同樣也是一種性侵害 。
only YES means YES倡議
長期以來對於性同意的教育宣傳,多以No means No(“不”意味著不可以)為訴求,意思是任何人對於不愉快的性要求都有說“不”的權利。然而,許多性侵害受害者甚至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許多人忽略了性行為的發起人有確保性行為的發生必須在自願的情況下的責任,當性侵害發生時,仍然將錯誤歸咎於受害者 。過去,對於預防性侵害的教育更多偏重受害者的自我保護,但如今需要重新審視,性同意應當以“積極同意”為基礎,扭轉“性侵害的發生是被害人的責任”的迷思,因為加害者有責任確保性行為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