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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依法競爭邊界 涉反壟斷執法新規發布

2025-12-20 09:27:37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19日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修改後的《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縱向壟斷協議不予禁止的情形,為經營主體提供清晰行為指引。

專家介紹,通俗地講,市場份額低、市場影響小的經營主體,和上下遊企業所做的一些經銷限製行為,不會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從而不予禁止,就是縱向壟斷協議的“安全港”規則。

明確依法競爭邊界 涉反壟斷執法新規發布

清華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晨穎:之前對於縱向壟斷協議都是原則禁止的,這就使得經營者和上遊或者下遊簽訂協議的時候,出於合法經營的考慮,對於某些行為可能就不做了。增設“安全港”規則,也就使得經營者能夠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在設定商業模式時有更多選擇。

幫助經營者厘清依法競爭邊界

修改後的《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明確了縱向壟斷協議不予禁止的適用標準、條件等,幫助經營者厘清依法競爭的邊界。

《規定》明確,對固定或者限定轉售商品價格的行為,經營者在協議期間,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5%,同時協議所涉及商品的營業額低於1億元的,不予禁止。

明確依法競爭邊界 涉反壟斷執法新規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壟斷協議執法二處副處長齊雙林:對於不涉及價格的縱向限製行為,我們規定經營者在協議期間,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15%的可以適用“安全港”規則,不做營業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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