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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 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一文了解(2)

2024-08-14 14:42:49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旗)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谘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谘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

對退役後,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並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

複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補償學費或代償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製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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