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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嚴禁麵試、考試等各類行為(3)

2024-06-29 11:01:35北京日報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群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淩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淩行為,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淩行為。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或變相組織考試,嚴禁按照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

6.嚴禁義務教育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麵試、評測、接收簡曆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或選拔學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曆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嚴禁利用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開展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在校作息,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統一的教育教學活動。堅決杜絕教師拖堂行為,嚴禁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鍾”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北京市課程方案有關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超標超進度教學。

10.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11.嚴禁違反中小學教材選用規定選用教材。嚴禁違規編寫、使用校本課程教材。嚴禁違規選用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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