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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機構威脅國內專家強迫“合作” 國安機關提示(2)

2024-05-26 08:40:35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家安全機關經縝密偵查、綜合研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對李某作出不予追究決定,並將為其後續工作提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出國(境)人員在境外留學、出訪、旅遊期間,要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和反間防諜意識,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自覺遵守所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了解掌握相關風土人情,依法辦事,堅守底線,避免掉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設置的“陷阱”,精準識別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勾當。

若發現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或執法機關栽贓陷害,借當地法律之名行策反發展之實,不要緊張,沉著冷靜,妥善應對。如涉及語言問題,可尋求翻譯協助,切勿隨意回答。如提問內容涉及我國家秘密,應當向其申明並拒絕回答,堅決表明立場,不收取對方提供的任何財物,不簽署任何文件,堅持要求聯係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領事保護,要求與我使領館人員會麵,防止落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設下的圈套。

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入境後應第一時間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www.12339.gov.cn互聯網舉報受理平台或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等方式聯係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具體情況。相關人員切不可心存僥幸、隱瞞不報,否則將難以擺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魔爪,最終墜入犯罪深淵。

(總台央視記者李本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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