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神醫""神藥"廣告違法典型案例
2024-04-19 16:12:09央視新聞客戶端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4月19日)公布12起“神醫”“神藥”廣告違法典型案例。
一、香港佰弘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香港佰弘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發布的普通食品廣告中,含有“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內容,引導消費者誤認為該普通食品是保健食品。
2023年11月,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對香港佰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28.5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上海智美顏和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等廣告違法案件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上海智美顏和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在利用直播營銷方式對超光子、熱瑪吉等醫美服務項目進行推廣的過程中,主播通過體驗分享形式以個人形象和名義對醫美服務項目作推薦、證明,並作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證等內容的表述。此外,該以直播營銷方式發布的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
2023年7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對涉案的1家廣告主、1家直播間、2家MCN機構、2名主播等6個主體作出罰款276.4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在其自有網站發布的廣告中含有不真實的“蜂皇漿9大藥理作用”“用戶真實服用反饋”“合作研究鑒定機構”等內容,同時還存在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開展廣告宣傳,以及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等違法行為。
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對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