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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4)

2024-02-29 07:40:22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修改內容。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為“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詳細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3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罰款處罰裁量權基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金額合理劃分為三個階次;二是結合實踐依法規範有關嚴重違法情節的認定,明確了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等六種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情形;三是根據法律規定調整明確相關的罰款金額。>>詳細閱讀

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建築施工等企業為第一類;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製藥除外)等企業為第二類;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為第三類。第一類中央企業、涉礦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所屬安全風險高的企業應全麵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製度。《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準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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