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華看點

明確了!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實名入場(2)

2023-09-13 16:16:40新華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公安局: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複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原則

(一)大型演出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二)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製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製。演出舉辦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演出審批手續,安排演出節目內容,負責演出票務和現場管理,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做好現場觀眾引導,掌握輿情動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接受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主動承擔法定責任和義務。(三)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大型演出活動規範管理,確保大型演出活動平穩有序舉辦。

二、嚴格審批管理

(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大型演出活動的統籌指導,大型演出活動審批前,應當經過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風險評估和綜合研判。(五)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在申請舉辦大型演出活動前,對可能出現的票務銷售、現場管理、網絡輿情等方麵的風險開展自評,形成書麵報告並在申請舉辦時提交。(六)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開展風險評估,演出舉辦單位開展風險自評時,應當在傳統的人、事、物、場等評估要素基礎上,將網上熱度、輿情反應、網民評價等網絡特征納入評估範疇,建立網上網下風險綜合評估體係。(七)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屬地公安機關要對風險較高的演出活動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做好現場監管。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演出活動,要求受理審批的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不予批準。

三、加強票務管理

(八)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製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隻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九)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製,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十)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麵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85%。對其餘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十一)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十二)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將大型演出活動的票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演出項目的名稱、演出時間、演出場次、門票數量、票務銷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進一步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票務信息管理。(十三)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格控製發放範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四、加強演出現場管理

(十四)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十五)公安機關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製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安保人員,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公安機關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突發事件。(十六)演出舉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現場管理水平。

五、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十七)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的管理,依法處置未履行核驗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演出批準文件義務、為倒賣門票提供服務等違規行為。(十八)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倒賣演出票證的打擊整治力度,全麵收集網上網下倒賣炒作票證信息,及時發現加價、變相加價銷售票證的線索,嚴打網上網下倒票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十九)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流量造假、造謠傳謠、侵犯隱私,以及聚眾鬧事、滋事鬥毆等網上網下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適時公布典型案例,及時警示震懾,以正視聽。(二十)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安全監管,對演出舉辦單位、場所管理者舉辦大型群眾性演出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以及擾亂活動秩序的行為,要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上一頁2/3下一頁

相關閱讀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