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華看點

大學生暑假打工:“陷阱”防不勝防,維權困難重重(3)

2023-08-28 08:45:30中國青年報

這個暑假,江西某大學日語專業的學生劉琳來到一家快遞公司的“驛站”,承擔分揀、代取快遞的工作。原定每天從早8點工作到下午4點,日薪60元。有時業務繁忙,老板要求劉琳多加1個小時班,卻不給單獨的加班費。

離職前,劉琳向老板詢問薪水結算問題。老板聲稱“未做滿20天不給工資”,而入職時老板從未提及過此“規定”。在谘詢了勞動仲裁等相關信息後,劉琳多次和老板溝通,最後的解決方案是按照工時核算費用。

但讓劉琳氣憤的是,前兩天上工時,老板並未讓劉琳打卡,結果老板又以此為由,扣除了她兩天的工資。

今年7月,同樣在暑假期間打工的大二學生劉婷去了一家新開的烤肉店,在後廚負責洗菜、切菜、整理廚房等工作。在劉婷入職3天後,其中3位小夥伴因為工作條件艱苦而選擇離職。一時間,本該6個人幹的活兒壓到了3個人身上。劉婷負責的工作範圍從後廚擴展到了前台,工資卻沒有變。

入職第7天,劉婷在備菜時不小心切到了手指。請假遭拒後,她一氣之下回了家。而當她提出離職後,老板稱其“無故曠工1天,要扣3天的工資”。

這並非劉婷第一次遭遇暑假被騙。早在兩年前,她第一次外出做暑期工時,中途無故被辭退,臨走前老板並未支付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製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個小時的用工形式。此外,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製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七十二條對費用結算進行了明確規定:非全日製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製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上一頁3/4下一頁

相關閱讀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