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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 網絡主播不得出現這31種行為

2022-06-23 01:35:14央視新聞

為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製訂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網絡主播應堅持正向行為

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

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

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

專業主播需取得執業資質

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

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平台和經紀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製度規範。

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

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複出。

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

不得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不得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不得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製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

不得發布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曆史或者民族曆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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